禄口中心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
发布时间:2013/10/31 16:27:59 作者:秦小芬 浏览量:1060次
禄口中心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
1、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:园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、带队教师疏于管理、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;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、驾驶员疲劳驾车、超载、超速、随意变道、闯禁令标志、驾驶技术不熟练、应变能力差;活动场所的设施、设备、器械(具)等存在隐患,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。
2、预防办法
(1)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,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(2)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,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。
(3)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、驾驶经验丰富、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、车况、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。
(4)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,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。
(5)活动前,园方或旅行社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,实地察看活动器械(具)、设备、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如发现问题要求对方马上整改。
4、处理程序
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,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;
(1)报告和报警
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,而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。
(2)属于重大事故(死人,群伤且伤情严重)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,可先口头后书面。由教育局、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、市教委青保处;发生较大事故(伤情严重)幼儿园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、未保办报告;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。
(3)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,并通知家长
(4)事故发生后,如果事故是由园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,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;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、设备引起的,幼儿园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,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。